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高等教育法颁布时间,以及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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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
1、之一章总则之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2、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3、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第七条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第八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4、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5、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二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7、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第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第十五条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9、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10、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第十六条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11、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12、(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13、(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 *** 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14、(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 *** 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 *** ,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第十七条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第十八条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15、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16、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二、我国现行教育法律的名称、颁布与开始施行的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时间
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在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和促进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组织、管理、质量保障、招生、教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该法的实施对于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教师法教育法颁布时间和执行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3、这部法律是我国由国家更高权力机关颁布的之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5、(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8、(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9、(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10、(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五、新中国之一部教育法律是( )。
1、新中国之一部教育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时间是1980年2月12日,生效时间是198年1月1日,这是新中国颁布的之一部教育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4、1935年4月,当时的中国 *** 曾仿效英美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这是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开端。由于旧中国教育落后,这项制度最终没有得到认真施行,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仅有232人获得硕士学位。
5、新中国成立后, *** 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1950年即招收研究生。1950年至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2700多人。从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国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之久。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立即恢复了招收培养研究生制度。
6、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中国学位制度从此建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此有了长足发展。
7、经过十八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了突出成绩。一个具有相当规模、学科门类大体齐全、学位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已经形成。
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关于高等教育法颁布时间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