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继承开始的时间,以及民法典继承编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什么时候开始继承
1、《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3、之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5、之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6、之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7、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8、之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9、(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10、(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11、(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12、(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13、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14、受遗赠人有本条之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继承从什么开始
1、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但是如果有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两个及以上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那么就要根据其他继承人的辈分来推定死亡时间。辈分相同,则同时死亡,不发生继承;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发生继承。
2、《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3、(一)之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继承开始后,由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7、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8、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从什么时开始
1、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哦,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取得物权的,从继承开始发生效力,继承开始的时间结算,能够产生多种法律关系,继承开始之后,各个继承者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的方式分割遗产。遗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同时,也包括到期的债权,继承人都是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
3、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债权人也是可以通过向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主张偿还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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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继承开始后,需要首先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2、“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规定,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3、(1)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①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②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③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4、(2)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宣告公民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才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满4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请。②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利害关系的。③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5、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什么?之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没有之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之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比例一般均等,但继承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但是这里被继承人的死亡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死亡,一种是被法院宣告死亡。这两种死亡其实都会发生继承遗产的效果。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五、"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这个时间段怎么理解
这段时间没有一个具体的期限,只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就开始了继承,但是只要遗产没有分割那就有权利放弃继承,此外如果是受遗赠则应当在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综上,只要遗产还未分割,只要放弃继承就有法律效力。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根据规定,分割遗产首先应当贯彻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如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时,也可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对非继承人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非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应本着互谅、互让、和_团结精神。在各继承人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由人民法院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之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之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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