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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 2020年上海青浦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日程安排
- 上海青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 和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 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机构简介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一、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其职能设置有四个主要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同时挂有党建工作科的牌子)、项目协调科、综合管理科和社会服务科。每个科室承担着特定的职责:
负责中心日常政务和事务,包括文件收发、保密、文印、档案管理等。
处理会议准备工作,包括材料整理和文稿撰写。
负责车辆调度、办公用品采购及设备维护。
管理中心卫生、安全保卫事务,以及人事管理、保险、医疗和教育等工作。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统战、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协调经济类窗口业务,跟踪审批流程并监督承诺执行。
监督项目处理进度,确保服务质量,完善审批机制。
处理投资和审批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
汇总经济类窗口数据,修订服务内容和程序。
协助各镇(工业园区)行政服务协调。
管理入驻单位和服务窗口,负责考核和测评。
处理投资者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办理难题。
管理各镇(工业园区)行政服务机构,监督制度执行。
宣传投资环境,收集信息,支持招商活动。
协调社会类窗口业务,监督公开承诺执行。
整理社会类窗口数据,修订服务内容和程序。
协助各镇(工业园区)行政服务协调,负责 *** 维护和信息发布。
这些科室共同确保行政服务中心高效、有序地运作,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这些科室共同确保行政服务中心高效、有序地运作,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二、2020年上海青浦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日程安排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青浦区教育局在区人民 *** 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青浦区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1.入学信息登记。各校要在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 *** 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符合入学条件但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统一的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3.小学入学方式。本区所有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地段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根据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2020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安置细则,各学校对区教育局相关部门下发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验证,在此基础上进行招生报名工作。
4.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20日,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在教育局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 *** 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6.公办小学验证。5月16日-5月17日为本市统一的公办小学之一批验证日。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指定报名验证点须认真做好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的核对工作,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30日-5月31日。
1.公布招生简章。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 *** 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对于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于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安置细则、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安排进入尚有余额的对应学校,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向社区公布相关信息。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21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0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各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以专题会议等形式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信息登记、网上“校园开放日”和报名验证等活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教育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区教育局将严格监督、查处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违规情况。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 *** 专项扶持资金。
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五、2020年青浦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三、上海青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 和地址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078号
办理时间: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周五:上午9:00-11:30
上海青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现归于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属于其下属机构。
(一)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及以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者用人单位盖章;
2、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备注册、登记资料副本以便核对;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提示: *** 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原件);
6、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7、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清单(复印件),2份,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 *** 等),列明清单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除劳动者身份证明外),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
(二)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及以上,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身份证双面复印;
3、被申请人的书面证明(复印件),1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
4、劳动者本人无法申请仲裁的相应证明(原件),1份,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提示: *** 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6、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7、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复印件),2份及以上,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 *** 等),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注:1)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
2)劳动者死亡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劳动者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劳动争议仲裁办事程序
四、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其核心工作主要包括:
2、首先,中心致力于组织和协调入驻窗口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以及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体验。
3、其次,中心拥有决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权限,确保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4、此外,它还扮演着协调各镇(工业园区)行政服务机构的纽带角色,促进区域间工作的协同和优化。
5、对于内外资项目的咨询和办理,中心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协助,帮助企业解决疑惑,同时提供中介和 *** 服务。
6、制定和实施“中心”的各项制度和管理(考核)办法是其管理工作的关键,以确保高效和公正的服务流程。
7、投诉管理也是中心职能的一部分,它负责接收并处理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的投诉,以维护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公众满意度。
8、最后,中心关注党员和团员的政治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内部凝聚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9、总的来说,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着多方面的职责,致力于提升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完成区委、区 *** 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机构简介
1、上海市青浦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是青浦区 *** 授权的负责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审批和办证服务的重要机构。这里聚集了多个 *** 部门,包括区属的发改委、经委、建交委等16个部门,如规土局、环保局、卫生局等,以及市属的食品药品监管局、技监局等4部门。为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中心还引入了社会中介机构,涵盖了环境评价、审图、会计师事务所等多个行业。
2、中心坚持“公开、依法、高效”的服务准则,实施“五制”办理,包括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负责办理制和明确答复制,确保审批事项的一站式服务。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公开透明,包括窗口受理、服务内容、申报资料、程序、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实行“六公开”政策,方便公众和投资者查询和办理。
3、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致力于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规范、优质和高效的服务,打造一个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办事平台,被定位为我区对外公开办事的“阳光中心”。通过这样的服务模式,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六、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信息显示,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日实行轮班制度,也可以保证更好的营业状态。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19年3月,是主管全区政务服务的区 *** 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和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热线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