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劳动仲裁有时间期限吗,以及劳动仲裁时效一年过了怎么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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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期限吗
1、法律分析: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6、(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7、(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8、(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9、(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0、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1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2、第二十七条之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到底是多长时间
1、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5、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7、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8、劳动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其不同点在于:
9、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10、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
11、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三、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劳动仲裁申诉期限是一年,职工得知自身权益被侵害后,在规定时效内可以去申请仲裁。因为确定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支付劳动报酬争议、辞退变更劳动合同争议等,都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果逾期没有申请仲裁的,职工 *** 的手段只剩下起诉。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时,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仲裁有时间规定吗
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该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的,一般应当在四十五日内结案。
虽然有效期为一年,但如果是由于对方同意履行他的义务履行到一半违约中断的时候,这个时候的仲裁时间是从中断时开始算起,仲裁时效期限就要被重新计算。这个时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但是中断执行的时间应该被扣除。
如果的确实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劳动仲裁时间的话,是要通过院长的批准的,时间被批准后法院会用很多种 *** 去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仲裁期限的特殊计算情形有以下,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2、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计算;
3、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5、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6、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7、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
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 人参加仲裁的;
3、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6、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7、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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