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仲裁时间的问题,以及和劳动仲裁所需材料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仲裁的时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一般仲裁时效的规定,又称为普通仲裁时效,它是指对一般民事经济法律关系普通适用的仲裁时效,一般仲裁时效为2年。
2、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 *** 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 *** 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一般仲裁时效的规定,又称为普通仲裁时效,它是指对一般民事经济法律关系普通适用的仲裁时效,一般仲裁时效为2年。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其优先于一般仲裁时效规定而适用,即有特殊仲裁时效的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适用特殊仲裁时效,没有特殊仲裁时效的适用一般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劳动仲裁开庭时间一般为几个小时
劳动仲裁开庭时间一般为几个小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开庭时间一般为几个小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不会超过三个小时,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庭审完毕。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6、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判决宣告,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之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仲裁有时间规定吗
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该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的,一般应当在四十五日内结案。
虽然有效期为一年,但如果是由于对方同意履行他的义务履行到一半违约中断的时候,这个时候的仲裁时间是从中断时开始算起,仲裁时效期限就要被重新计算。这个时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但是中断执行的时间应该被扣除。
如果的确实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劳动仲裁时间的话,是要通过院长的批准的,时间被批准后法院会用很多种 *** 去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仲裁期限的特殊计算情形有以下,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2、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计算;
3、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5、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6、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7、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
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 人参加仲裁的;
3、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6、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7、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