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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律发展史
1、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法制历史传承四千余年,其总体的发展脉络、相互间渊源继承关系是异常清晰的。
2、不过,四千多年间,朝代不断更替,政权屡经变更。
3、所以从宏观上观察,各个时期法制的内容、特色也各有不同。
4、按照发展的阶段及风格特色等粗略的标准来划分,中国法制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早期法制、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和近现代法制三个大的部分。
5、一、中国早期法制(奴隶制法制时代)
6、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
7、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476年这一历史阶段。
8、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的。
9、在中国早期法制中,夏、商是奠基时期。
10、自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代开始,夏王朝前后存在约五百年时间。
11、在此期间,中国早期的刑罚制度、监狱制度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12、商取代夏以后也维持了将近五百年。
13、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以及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14、 20世纪初出土的甲骨文资料证明,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完备。
15、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是在西周。
16、在中国历史上,西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
17、在西周政权存续的五个多世纪里,中国传统的统治方式、治国策略以及一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作为传统文化基石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观念等思想文化因素也都在此时发端。
18、从法律上看,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
19、在西周时期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更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0、所以,西周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之一。
21、春秋时期处于中国历史上之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前期,此时社会变革的重心在于“破”,即西周所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受到否定和挑战。
22、在法制方面,以反对“罪刑擅断”、要求“法布于众”为内容的公布成文法运动勃然兴起。
23、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著“竹刑”及晋国“铸刑鼎”等,都是这一法制变革运动的代表性成果。
24、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
25、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战国以后至 *** 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封建王朝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这两干余年的法制历史。
26、自春秋以后,中国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从此,中国的法律开始由原来的不公开的状态,过渡到以成文法为主体的状态。
27、在从战国到清代后期这两千多年中,无论是法律理论、立法技术、法制规模,还是法律内容、司法体制等各个方面,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28、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制度”,其主体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发展和成熟的。
29、根据法制发展状况以及在整个法制传承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可以把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30、这是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
31、战国时期处在中国历史上之一次大动荡、大变革时代的后半期。
32、而社会变革的许多重要成果,中国的许多思想文化精华都出自这个时期。
33、与春秋时期相比较,战国时期社会变革的重心在于“立”。
34、“立”主要表现为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体制开始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成熟的形式建立起来。
35、其中,战国初年魏国李悝(音亏)制定的《法经》,就是战国时期法制变革运动的代表性成果。
36、另外,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中,影响更大的两大学术流派——儒家和法家的主要政治法律思想,也都在这一时期内成熟并在政治舞台上发挥广泛的影响。
37、这是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
38、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这段历史时期。
39、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之一个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统一的专制王朝,确立了以后几千年中国传统政治格局和政治模式。
40、在指导思想上,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等理论,而且在实践上贯彻得比较彻底,秦代的法律制度很自然地带有明显的法家色彩。
41、在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和秦代是法家学派最活跃的时期,而法家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也仅仅是在秦代。
42、所以,从整个中国法制史上看,秦代法制特色是极为鲜明的。
43、自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以后,许多以前鲜为人知的秦代法律得以重现于世。
44、从这些珍贵文物资料中可以看出,秦代的法治观念极深,法律制度也很严密。
45、在两汉(西汉、东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代法制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46、从总体上看,汉代的法律制度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
47、也就是说,汉代法律体制,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48、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汉承秦制”,就是在秦代留下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局部改造,形成了一套与秦代法制有根本差别的法律体制;后期则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政治理论,从此,汉代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家化”。
49、经过“儒家化”以后的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不同于秦代及汉初的法家化的法律。
50、而且,汉代以后的中国古代法律,都是沿着汉代儒家化的方向逐步发展的。
51、所以,汉代法制在中国法制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52、这是中国传统法制迅速发展的阶段。
5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动荡的时代,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221年曹魏立国到公元581年隋文帝结束南北分裂、重新统一中国这段历史时期。
54、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政权快速变更,局势持续动荡,但法律制度仍然在动荡的年代里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55、首先,立法技术不断提高,法律理论也有明显发展。
56、其次,具体法律制度的儒家化得到加强。
57、一些重要的制度,比如“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已经成为成熟的制度。
58、这一时期法制的发展与进步,为隋唐之际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成熟奠定了重要基础。
59、这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
60、在时间上包括从公元581年隋代建立到公元960年宋代建立以前。
61、隋唐之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鼎盛时期。
62、从夏代以后,经过近三千年的积累,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已经成熟,各种社会体制也进入了比较和谐的阶段。
63、所以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
64、由于有几千年的立法、司法经验作基础,隋唐的立法技术得以进一步提高,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优秀法典相继问世。
65、在法律内容上,汉代中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过程,持续了八百余年,到隋唐时期终于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以《唐律疏议》的制定完成为标志,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的融合过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礼法结合”的过程基本完成,儒家学派的一些基本主张被精巧地纳入成文法典之中,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的特征,在隋唐法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66、同时,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探索,中国古代的司法体制、诉讼制度也在此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67、应该特别提出的是,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代法制,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更高水平。
68、《唐律疏议》也就成为中国古代法制、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中国法制史和世界法制史上都具有重要地位。
69、所以,唐代法制、《唐律疏议》自然是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一个重点。
70、这是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
71、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960年北宋建立到公元1840年 *** 战争以前这段历史时期。
72、宋代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包括法律制度,在隋唐时期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内,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73、宋、明、清时期,基本法典仍是国家法制的基础。
74、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主体框架,仍然由《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等基本法典确定,但是敕、条例等法律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却发挥着实际而具体的调节作用。
75、在封建社会后期,“律”规定着大原则,而“效”、“例”则从各方面进行补充和小幅度的修正。
76、作为大原则的“律”相对稳定,较少修改,而起实际作用的附属立法,则因时因地频繁修订,此所谓“律垂邦法为不易之常经,例准民情在制宜以善用”(清朝祝松《刑案汇览·序》)。
77、这种立法上的变化说明,在经过了几千年的积累以后,到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者已经能够更加娴熟地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来调节社会。
78、同时,从唐代“安史之乱”以后,中国古代社会开始由盛而衰,一些封建社会体制所固有的矛盾不断激化,导致整个社会体制开始扭曲。
79、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的重心也开始向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的方向倾斜。
80、宋代的编效、明代的廷杖和宦官特务统治、明清之际盛行的“文字狱”等,都是这方面的具体反映。
81、此外,元代和清代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也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
82、中国法制史的第三大部分,是近现代法制。
83、从公元1840年 *** 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遭受西方列强的一连串的侵略和欺凌。
84、在内忧外患之中,中国社会也开始了艰难的转变。
85、从法律上看,这种转变的突出特征是,存在了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法律体制、法律观念开始瓦解,而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开始在中国土地上艰难地生长。
86、一般来说,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变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87、在中国,习惯上把1840年 *** 战争至1911年清代灭亡这段时间称为“清末”。
88、 *** 战争以后,中国由一个***独立的国家,沦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89、在这段历史时期内,虽然清代***表面上继续维持着对中国大部分地域的统治,但在一些沿海地区和通商口岸,实际上丧失了国家领土***(如在香港),或是丧失司法管辖权(如在华领事裁判权)。
90、西方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就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一个法律表现。
91、同时,在1840年以后,特别是在清***存在的最后十年(即1901至1911年)中,清***被迫进行了范围广泛的法律改革,大量引进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与法律制度,对清代原有法律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造。
92、从此,中国的法制踏上了近代化之路。
93、清末法制变革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转折点,从这时开始,中国由古代法律体制向近代法律体制过渡。
94、所以,清末变法这一部分也应该是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点之一。
95、 1911年10月,中国爆发了著名的辛亥革命,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宣告成立。
96、在以孙中山为核心的革命党人的领导下,南京临时***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活动,初步奠定了民国时期法制的基础。
97、 1912年3月,袁世凯篡夺了中华民国政权,在北京建立了由北洋军阀控制的中华民国北京***,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北洋***”。
98、为应付各种需要,北洋***也曾进行了立法活动。
99、这些立法,在客观上为以后南京国民***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100、从1927年到1949年,是***建立的南京国民***统治时期。
101、南京国民***建立以后,也曾进行了广泛的立法,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以及判例、解释例,形成了“六法体系”。
102、但***政权的法律制度带有明显的双重性特点,即便在立法上比较完善,在普通法领域比较规范,但在司法上极为黑暗,特别是在特别法领域,采用的是***裸的暴政。
103、在通常的中国法制史体系中,1921年以后中国***在各个革命根据地所创建的法律制度,以及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法制发展,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104、其中,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创造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建制的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法制成果,同时也留下了很多深刻的教训。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时间是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时间2010年。
2、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他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三、法律是什么时候产生的
1、尧舜时代。法的起源是指法的起始和发源。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法的起源问题,存在过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2、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4、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5、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四、中国法的起源于何时
1、中华民族和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苦干万年的无阶级、无剥削的原始社会,大约在公元前五千年,我国黄河和长江流域的一些部落,先后由母系氏族公社转变为父作作族公社。从此之后,私有制发生、发展起来,剥削、阶级以及特权等逐渐形成,原始社会开始走向解体。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和作作战争不断进行的过程中,氏族首领作作权作发生了作大的变化,他们从氏族的公仆变作了统治整个氏族的权威。例如,禹在出兵攻以以苗之前的誓师会上,俨然以国王的口气发号施令。会稽大会时防风氏迟到,被禹下令处死。在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不再是血缘关系,而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
2、至公元前2定世纪,夏启破坏民主“禅让”制,夺取政权建立夏王朝,确立王位传于世袭制度,从此我国历史便出现了之一个家天下的王朝,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3、关于中国法的起源,历来说法不一。有的说中国法取自“三苗”,认为有苗氏更先制定了法律。苗族是中原以外的一个先进部落,该部落更先摆脱了神权的束缚,制定了肉刑。有的认为“刑(法)起于兵”,认为中国古代不仅法与刑不分,兵与刑也不分,用战争惩罚来论证法的起源。中国在进入阶级社会前后的一段时间,发生了多次较大的战争,关于上古时代战争的有关描述,史不绝书,如:黄帝蚩尤之战,黄帝炎帝之战,夏和有扈氏的战争。约束军队,奴役和剥削俘虏都需要刑(法)加以管束和镇压,刑起于兵在古代影响极大。关于法的起源还有刑(法)以定分止争的观点,刑(法)起于“性恶”说,刑源于天说等等。
4、上述观点,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有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没有揭开关于法起源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私有制和阶级形成以及阶级斗争的结果。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财富的差别逐渐扩大,社会矛盾日益加深,出现了剥削与反剥削,压迫与反压迫的激烈斗争。因此,犯罪和法与罚的种种社会现象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人们由平等关系变成了阶级对立关系,于是国家制定和认可了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要素的特殊行为规则,最初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为法律。
5、中国国家和法律起源于夏朝,其主要依据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6、之一,王位世袭制度的确立。禹死之后,他的儿子启袭位,正式废弃了“禅让”制,确立了王位世袭传于制度。这是中国古代史上从未有过的一次大变革。从此,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之一个家天下的王朝,夏启成为中国之一代国王。
7、第二,夏已经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按地域标准来划分其统治下的居民,是国家和旧氏族组织不同的之一个特征。夏启曾将其征服的地域划分为“九州七七设“九牧”为九州的地方长官,开始形成新的行政区划。
8、第三,夏朝已经建立了贡赋制度。为了维护国家活动所必需的开支,以及满足奴隶主贵族们的淫奢生活需要,夏朝开始向周围被征服的部落征收贡赋。尽管夏代的赋税制度还比较简单,但它的出现却有着重大的社会意义,因为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9、第四,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以及监狱制度。夏朝的法律制度,也伴随着国家的正式形成而产生,并不断发展。
10、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11、之一,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浓厚的氏族血缘色彩。无论在国家组织上还是思想观念中,都带有浓厚的血缘色议,也就是说,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在外部形态上完全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却依旧在一定程度上按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方式来管理和组织社会。这一特点深刻影响到以后中国几千年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12、第二,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这是浓厚血缘色彩带来的又一特征。夏国家的产生是以王权专制为特征,而不可能出现西方雅典式的民主制。夏朝法律从一开始就是维护王权的,因此以后几千年中国的政治,即以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为基本模式。传统的法律制度偏重于调节社会的手段,这是因为浓厚的血缘色彩,以及相应伦理关系的存在所带来的特点。在早期的中国社会中,法律和道德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二者为表里,这一现象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法特征的形成无疑起着重要作用。
13、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和法的最终形成。从此,开始了中国古代特有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不断积累、不断完善的历程。
五、我国之一部宪法颁布的时间是
1、我国之一部宪法颁布的时间是:1954年9月20日。
2、1954年9月20日之一届全国人大之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的之一部宪法。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之一次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3、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更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 *** 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6、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9、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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