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公文的生效时间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文件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公文的成文日期和印发日期,哪个作为生效的时间
- 公文成文日期、生效日期、印发日期
- 公文的生效日期以什么为准
- 公文的实施日期可以早于发布日期吗
- 党政公文的生效日期,指的是
- 公文签发日期、印发日期生效日期不一致的问题
- 公文生效的标志是什么
一、公文的成文日期和印发日期,哪个作为生效的时间
普通公文以成文日期(就是落款公章下面的日期)为准,比较特殊的,公文中有具体规定,类似于“该办法从某年某月某日起执行”之类的句子,以公文中的规定为准。凡公文都要准确清楚地标识成文日期,它直接关系到一篇公文的时效。对其确定一般依这样的标准进行:
1、会议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2、领导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
3、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5、电报及一般信函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
日期要用 *** 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发文日期又称印发日期,是指公文的印制和发出日期,标识这一要素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对其确定要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 *** 数码,标识于公文版记部分“抄送机关”之下的位置。要特别注意成文日期与印发日期在时间上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亦即二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但在不一致时,印发日期只能晚于成文日期,而决不可能提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之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之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 *** 数字。
第二十六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七条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二、公文成文日期、生效日期、印发日期
1、成文日期一般是指负责人签字日期,印发日期一般是指下达日期,公文肯定是先签字再发行的,所以印发日期绝对不能早于成文日期。
2、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更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三、公文的生效日期以什么为准
公文的成文日期应该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即文件生效的日期,是公文格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份文件都必须标有文件制成的具体时间。公文成文日期确定的标准: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公文成文日期确定的标准有哪些?

1、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2、经领导人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
3、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4、法规性文件以文件批准日期为准。
5、一般的电报、信函等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公文的生效日期以什么为准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五十条公文的成文日期一般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则以发出日期为准
四、公文的实施日期可以早于发布日期吗
1、一般是不可以的,实施的日期可以晚于发布的日期,公文公布出来就意味着告知民众,人们才能知道公文的内容,才可以决定如何处理公文所规定的事由,类似于法律的“不知者不为罪”,不能用后面颁布的法律来衡量人们以前的行为。
2、实施日期就是指的生效日期,发布日期就是指印发日期。
3、除了个别形式特别的公文,如电报形式、张贴形式、刊报形式等公文的印发时间、公开发表时间即生效生效时间外,公文的生效日期是肯定早于印发日期的。
4、如果你说的“实施”指的是落实的意思、“发布”指公开的意思的话,就不严谨了,我就没有办法回答你了。
五、党政公文的生效日期,指的是
1、公文生效时间是领导签发的日期。
2、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六、公文签发日期、印发日期生效日期不一致的问题
公文的生效时间是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的。一般情况下,公文应在领导签发当日印发。但也有一些情况,由于客观原因,比如印发量很大,或者出现一些中间周转环节,印发日期会稍晚于签发日期。这些都是允许的。
1.以公文生效日期为准,所以应填1;
2.受该文约束,因为是生效日期所决定的。事实上,一般规定从生效到被公众周知,全都有一个传播过程,公众晚于生效日期了解并不影响规定的执行效力。不过为解决这个问题,很多规定会给正式执行留出一定时间。例如:6月1日发布某规定,在规定最后会说“本规定自7月1日起执行”云云。
七、公文生效的标志是什么
1、公文生效的标志是加盖印章。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公文语言要庄重、准确、简明。
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2、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3、公文要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公文写作一般不使用口语、方言或俗语,使行文庄重,常适当地使用一些文言词语、成语,更显简洁凝炼、严肃郑重。
4、公文要广泛使用公文专用语,如开端用语、称谓用语、祈请用语、结尾用语,都有沿习下来的一些专用语,使用这些专用语,增强了公文文体庄重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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