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案时间?案件受理时间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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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图解
  2. 案发时间是指什么
  3. 案件发生的日期为案日期吗
  4. 法律问题:“案发时间”具体是指哪个时间
  5. 案件发生时间与立案时间有什么不同
  6. 案发时间

一、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图解

刑事案件流程期限简单的刑事案件嫌疑人一般4-7个月左右会有判决结果,但复杂或者涉及面广的案件最长可达17个月(涉案人数越多,时间越长)。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取保候审黄金期37天);

二、批捕进入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三、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一般是1.5个月,如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最长可达6.5个月(一退1个月+1.5月审查起诉+二退1个月+1.5月审查起诉)

四、法院一审:一般是2个月,最长3个月(不包括改变管辖和退回补充侦查)(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之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第九十一条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之一百五十六条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之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更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之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之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之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之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之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之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之一百七十二条审查起诉期限45天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八条一审期限3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之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发案时间?案件受理时间怎么确定-第1张图片-

第二百二十条一审简易程序45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二条一审速裁15天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三条二审期限2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之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批准。更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更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案发时间是指什么

1、一是犯罪事实的知情人向有关单位告发犯罪行为的时间,即报案时间;

2、二是侦查机关接到当事人报案后,开始立案侦查的时间,即立案时间;

3、三是大众普遍认知,即被害人被害的时间。

4、案发时间顾名思义就是被害人被害的那个时间点,故而以被害人的身体状态推测出大概的死亡时间以及致命原因是什么,再往前推断就是被害人生前的前一天是怎么活动的,但是如果没有监控,周围的人对被害人也没有什么印象是很难排查可疑人物,对案件的进行会有很大的阻力。当然了,报案的时间点不属于案发的时间,只能是被发现的时间点。案发时间是根据整个案件进程来改变,如案发之一时间是发现被害人的地点,但这并不是之一现场,也许只是行凶者拖行或者抛弃至此,那么案发时间又会进一步的更改,这个时间段里面去判断被害人的被害时间就能够推测出大致的路程和距离等等。这个也要看是什么样的案件类型去定义案发时间。现在对案发时间的处理,一般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5、一是侦查机关依职权对自己发现的犯罪进行调查和侦查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或者确认了犯罪事实,依法决定采取侦查措施的时候。这种情况比较常见。

6、二是现行犯罪被当场发现,群众向侦查机关报案或者将犯罪人扭送到侦查机关处理的,这个时候就是案发时间。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

7、三是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以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自首的时候,或者侦查机关接受自首的时候,作为案发时间。

8、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9、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0、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1、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3、(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案件发生的日期为案日期吗

1、关于案发时间,一直由以下三种说法:

2、之一,是刑事案件中的案发时间应当是被害人发现受侵害的报案时间。

3、第二种,是刑事案件中的案发时间应当是公安机关的立案时间。

4、第三种,是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

5、以上三种推定都是符合“案发时间”的说法的。都是,提问者应该清楚,“案发时间”和“发案时间”是不同的。这里提到的“案发时间”应该是指公安机关受案的时间。

四、法律问题:“案发时间”具体是指哪个时间

1、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案发”的字面意思是“案件已经被侦查机关发现并进入了法定侦查程序”,现在对案发时间的处理,一般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2、一是侦查机关依职权对自己发现的犯罪进行调查和侦查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或者确认了犯罪事实,依法决定采取侦查措施的时候。这种情况比较常见。

3、二是现行犯罪被当场发现,群众向侦查机关报案或者将犯罪人扭送到侦查机关处理的,这个时候就是案发时间。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

4、三是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以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自首的时候,或者侦查机关接受自首的时候,作为案发时间。

5、确定案发时间,许多情况下是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案发时间,对于处理刑事案件来说,是犯罪嫌疑人可以自首与被迫坦白的时间分界点。因为案发以前,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以前,犯罪嫌疑人主动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犯罪危害结果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案发以后,犯罪嫌疑人就失去了自首的机会,只能是如实坦白。坦白的情节与自首的情节,在刑法处理上的差别是非常大的。

6、以上所说的这些,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都可以找到对应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7、楼主说的情况中,案发时间是工商局查获侵权商品的时间,不是企业生产和销售侵权商品的开始时间。

五、案件发生时间与立案时间有什么不同

1、受案时间——是接受;立案时间——是本机关职权范围、立案时间是自立案之日本案归本机关处理

2、从立案到开庭这一期间都会经历什么过程?

3、首先法院会向被告下达立案通知书,并且要向被告送达传票。法律规定的下达传票时间为五天。而被告收到传票后,法律会留给其十五天的答辩期,也就是说被告收到传票后,最快也需要间隔十五天的时间才会开庭。另外,法院在开庭前有时会组织调解,这也会花费一定的时间。

4、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也就是一个法官审理,那么最晚时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时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三个法官审理,那么最晚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特别复杂可能会延期到一年或者一年半,当然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是需要院长批准或者上级法院批准。

5、立案之后双方不同意调解会有什么影响?

6、调解必须是自愿的,所以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也不会进行强制调解。即便双方不同意法院调解,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的。

7、被告收到传票后可以不交答辩状吗?

8、被告可以不提交答辩状,因为答辩状是被告的权利,不是义务。因为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所以不是必须提交。另外,在开庭时被告也可以进行当庭答辩。

9、总而言之,法院从立案到开庭往往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会留给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时间,被告也可以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六、案发时间

1、法律分析:案发时间是指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时间,是明确的,不可更改的,与初查时间、立案时间没有任何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之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关于发案时间,案件受理时间怎么确定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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