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时间,刑法刑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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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现行刑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2. 刑法什么时候颁布
  3. 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原则
  4. 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5. 我国现行刑法生效时间
  6. 刑法生效时间
  7. 刑法颁布时间

一、现行刑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1、截止2015年,现行刑法为2006年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2、(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一、将刑法之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二、将刑法之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三、在刑法之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之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四、在刑法之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之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五、将刑法之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8、六、在刑法之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之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 *** 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9、七、将刑法之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0、八、将刑法之一百六十四条之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九、在刑法之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之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13、(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14、(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15、(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16、(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17、(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18、十、在刑法之一百七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之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十

19、一、将刑法之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1、(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2、(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3、(四)以其他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十

2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生效日期】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列于本法附件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

二、刑法什么时候颁布

中国之一部刑法的颁布时间是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现行的刑法是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

刑法发展的主要成果刑法立法是20年来我国立法活动当中最积极、最活跃的领域。

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刑法立法的脚步并没有因此而停止,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实践的需要,不断在修改完善,修改频度积极活跃,成果丰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1个单行刑法,9个刑法修正案,13个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对刑法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清理法律,在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中,对刑法个别条文作了修改。

经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7年刑法的110个条文作了修改,新增加39条,删去1条。

经上述修改后,现行刑法实际条文数为490条,条文变动率达33.2%。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原则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的原则:

2、(1)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3、(2)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4、(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5、(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6、我国修订的《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第十二条之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

四、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之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 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五、我国现行刑法生效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由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由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由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由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由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由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由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由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由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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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由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六、刑法生效时间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的,但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才生效,这是因为刑法的条款繁杂、内容丰富、不易于普及,公布后不生效,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后,达到一定的普及程序后才生效,更能发挥刑法的打击、震摄作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 ***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 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之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5、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七、刑法颁布时间

1、我国刑法是在1979年7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开始颁布实施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 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 ***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4、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 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5、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更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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