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龟
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发布,新增平胸龟及地龟科的乌龟、地龟、黄喉拟水龟、花龟、闭壳龟等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未经许可禁止养殖,已经养殖且未办理合法手续的需在今年6月30日前申办相关行政许可,或捐给渔业主管部门指定接收单位,如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等部门。
乌龟
养乌龟等需办证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自1989年首次发布以来,除在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系统更新。这次调整后,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
红海龟
绿海龟
新名录新增平胸龟及地龟科的乌龟、地龟、黄喉拟水龟、花龟、闭壳龟等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同时将海龟科的红海龟、绿海龟、玳瑁、太平洋丽龟以及棱皮龟科的棱皮龟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这些都是北京地区以往经常接收、救助的水生野生动物。
棱皮龟
太平洋丽龟
“喜欢养龟的龟友们需要注意,这些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才可养殖。否则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花龟
黄喉拟水龟
北京有5种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细鳞鲑
此次新名录调整中,原来被列为北京市二级保护鱼类的细鳞鲑、黄线薄鳅、多鳞白甲鱼升级成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加上原名录已经列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且在北京自然水域偶有发现的大鲵和水獭,北京地区目前分布生存有5种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多鳞白甲鱼
北京地区自然水系较为丰富,水生动物种类繁多,据资料和调查统计,北京地区曾生存的鱼类达85种,分别隶属于11目20科67属,也曾分布有水獭、娃娃鱼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但近几年调查显示,北京地区鱼类目前仅存40余种,物种多样性保护不容乐观。
2012年,《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公布了16种和1类地方保护鱼类。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同时开展地方珍稀水生动物物种恢复工作,自2012年以来放流细鳞鲑、多鳞白甲鱼、中华多刺鱼、瓦氏雅罗鱼等土著珍稀鱼类75万余尾,初步遏制住水生生物多样性快速下降的趋势,对维护和改善北京水域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严防乱捕滥猎 坚决禁止滥食
北京市相关部门将依照新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及本地区贸易动向,积极落实 *** 责任,加大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力度,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同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及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知,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北京做贡献。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云柯 通讯员 邹强军
编辑:匡峰
流程编辑 邰绍峰
注意啦!食用野生动物,不仅要命,而且违法!非典过去多年后,新冠肺炎让“野味”再次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残酷的疫情再次敲响警钟。“枪响之后,没有赢家”,每捕杀一只野生动物,相当于为新的传染病进入人类社会提供了一张“入场券”,近些年来世界多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很多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
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很多人疑问,到底哪些陆生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其实只要记住一句话: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
比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再比如一些动物(如兔、鸽等),其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除此之外,下面这些都不能再吃了!
不能吃的陆生野生动物,还可按“纲”分类
“兽纲”有14种,包括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
“鸟纲”有25种,包括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
“爬行纲”有6种,包括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
“两栖纲”有4种,包括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
“蛛形纲”有1种,为蝎子,别名“全虫”。
“昆虫纲”有3种,包括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
“多足纲”有1种,蜈蚣,别名“天龙”。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警示人们:
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
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
自然界都将对我们进行报复。
在此,我们倡议:
拒绝野味,守护健康!
敬畏自然,守护生命!
——来自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全面禁食“野味”,人工饲养的梅花鹿、娃娃鱼等可以食用四川在线记者 寇敏芳
日前,省 *** 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稳妥做好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退出工作。
《指导意见》所称野生动物,是指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含人工繁育、饲养的)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不在此列。
《指导意见》发布后,引起了广大网友和养殖户热议,其中大家最关心的究竟哪些动物可以养殖食用?记者查询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
陆生动物方面,根据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了33种家养畜禽种类。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省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也就是说这些动物可以人工饲养,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
目录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此前,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时介绍,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猪、牛、羊、马、驴、鸡等驯化超过上万年,骆驼、兔、鸭、鹅、鸽、鹌鹑等驯化少则也在千年以上。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一部分是国外引进种类,在国外至少有上千年驯化史,种群稳定、生产安全,如羊驼、火鸡、鸵鸟等;另一部分是我国自有的区域特色种类,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如梅花鹿、马鹿、驯鹿等;还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已经有了成熟的家养品种,如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
水生动物方面,据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业农村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省 *** 公布的《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种群是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
在四川省,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国家一级:中华鲟、白鲟、达氏鲟;国家二级:大鲵、细痣疣螈、大凉疣螈、水獭、小爪水獭、胭脂鱼、川陕哲罗鲑)。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种(如岩原鲤、鲈鲤、重口裂腹鱼、中华鳖、乌龟、黄河高原鳅等)。
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人工种群,是可以依法依规经营利用的。
目前四川省在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娃娃鱼)、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
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生的乌龟、娃娃鱼等不能食用,但人工种群,即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种群是可以经营利用的。
此外,人工养殖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已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也可以经营利用。
深圳人大代表刘辉:甲鱼和龟不应当列为被禁食的动物3月3日上午,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辉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他在建议中指出,深圳在制定该条例时应更加科学,避免发生与现行法律和自然规律相冲突。
禁食龟、甲鱼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
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禁食条例》草案)及说明,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5日。这一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当地引发争议。
“由于此次立法对民生事关重大,并且此次立法在保护范围、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利用特区立法权对全国性法律做了变通规定。因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将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是完全必要的。”刘辉称,他在建议中指出《禁食条例》草案的说明与条例存在多处矛盾和冲突。
他在建议中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禁食条例》草案说明的第二部分明确归纳了禁止食用动物范围,并强调“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禁食条例》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禁食条例》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该说明和《禁食条例》本身存在矛盾和冲突。
“甲鱼和龟不应当列为被禁食的动物。”刘辉建议称。
他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禁食条例》草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均为可食用野生动物。目前,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法规也尚未明令禁止食用甲鱼和龟,因此不属于禁食范围,而深圳发布的《禁食条例》草案说明将它们列入禁食范围,和《禁食条例》存在冲突。
另外,根据深圳发布的《禁食条例》规定,蜂蜜、燕窝等陆生动物相关衍生物也应属于国家禁食范围,草案说明却将它们列为可食范围,二者存在矛盾和冲突。《禁食条例》第二条将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为禁食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蜂蜜、燕窝是陆生野生动物的衍生物,雪蛤是两栖野生动物的衍生物,根据《禁食条例》第二条,蜂蜜和燕窝应属于禁食之列,草案说明将它们列为可食范围,和《禁食条例》存在矛盾和冲突。
慎重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
刘辉分析称,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深圳市的《禁食条例》仅对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做了明确的“禁食”规定,但对于两栖动物的处理均存在空白。
他指出,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进一步明确和协商“禁食”范围与目录。在此之前,对于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目录》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国家相关部委也将通过文件形式尽快予以明确。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月25日发布的《禁食条例》草案说明却已明确了雪蛤为可以食用动物,但没有明确牛蛙是否可以食用。
“牛蛙和雪蛤均属于同种两栖动物,在社会民众中已经具有较高的认可度,而目前草案说明采取同种不同标的做法值得斟酌。同样对于其他种类两栖动物,我市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可能会导致执法过程出现困难。”刘辉称,深圳《禁食条例》应慎重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
当前《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经由农业农村部起草完成但尚未审批公布,而深圳市《禁食条例》以“白名单”方式列出九种家畜家禽作为食用范围。
“尽管在同一法条授权市 *** 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畜家禽,但《禁食条例》草案发布之后,仍然引起社会巨大争议。”刘辉称,在全国人大常委明确指定的可食动物目录未出台之前,深圳市不应先行列出可食用动物的“白名单”,防止出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乃至冲突的情况。
他指出,深圳制定的《禁食条例》规定九种家畜家禽可以食用,这九种家畜家禽对应的野生动物是否仍然不能食用,也需要明确,否则造成执法的困惑。例如,野猪、野兔等是否可以食用,需要做出特别规定,便于执法的规范性。
另外,他还建议深圳应该在《禁食条例》草案规定给予受影响的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经营者给予补偿金和过渡期。
如何完善深圳版《禁食条例》
针对他在上述建议指出的多处矛盾和冲突,刘辉也在建议中提出了如何完善深圳版《禁食条例》的建议,具体如下。
之一,目前《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的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建议待中央明确有关事项(如“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发布)并在充分听取民意后再行立法比较合适。
第二,建议深圳改用“黑名单”方式确定食用范围,比如将部分医疗科研界普遍认为高风险的动物(如蝙蝠、穿山甲、果子狸等)列为禁食黑名单;将市民充分讨论绝大多数人基于人类情感、文明因素而同意禁食的动物(如猫、狗等)列入黑名单。
第三,建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开展调查,运用特区立法权,将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动物及其衍生物,在条例中列明。比如,蜂蜜、燕窝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衍生物。
第四,明确两栖野生动物的禁止食用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只是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对两栖野生动物没有明确的界定。建议特区立法弥补不足,明确两栖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
第五,市 *** 出台政策,对禁食野生动物提出安置方案、确定经营者过渡期和补偿标准。
第六,建议市 *** 能够尽快组织专家对于禁食后可能出现的生态失衡问题进行调研,并 *** 相应的应急预案,将可能造成损失降到更低。
“禁食部分动物之后,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可能被打破, *** 对生态失衡可能带来的新的冲突是否有预案,应该引起重视。”刘辉建议称。
回顾
深圳拟将甲鱼列入禁食名单引争议 专家:不必一刀切
《征求意见稿》将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列入禁食名单。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张立教授认为,从《决定》上看,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范围里,但是深圳将甲鱼列在禁食范围是个特例。
原标题:深圳人大代表建议科学制定禁食条例,以免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
龟鳖蛙到底能不能吃?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来源:河南映象网
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将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而牛蛙则在水产新品种列表中。
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龟鳖蛙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据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消息,农业农村部3月4日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中国水产》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办。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是农业农村部直属机构。
农业农村部发布紧急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这意味着,中华鳖和乌龟不列入野生动物禁食名录。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通知指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安全,还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间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未被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两栖类动物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曾在2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记者查阅到,《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有166个物种,其中包括黄鳝、鳖、乌龟。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除了各种鱼、虾类,还包括牛蛙、美国青蛙,以及几种龟鳖类,如鳄龟、清溪乌鳖、中华鳖“浙新花鳖”、中华鳖“永章黄金鳖”。
农业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而对于养殖两栖爬行动物,此次农业农村部明确,上述两个名录中的两栖爬行类按水生物种管理,也就意味着,上述几种蛙、龟鳖不列入禁食范围。
不过,水生野生动物中,列入保护动物相关名录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是需要保护的。记者看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爬行纲的十多种龟鳖被列入,包括龟科、鳖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也有多种龟鳖类被列入。
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已有一部分是人工繁育技术较为成熟,被《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摘出,可以进行一定利用,该目录目前公布了两批、共24种,包括多种龟、鳖、鳄等。
所以说,具体哪些品种的龟、鳖禁食,哪些可以人工繁育,仍需根国家相关名录和规定进行明确。
此外,农业农村部还在3月4日刊发消息表示,目前正加快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将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依照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加快推动水生野生动物目录修订。加强与国家林草局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目录范围。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来源 环球网 农业农村部网站、南方都市报
文章关键词:龟 鳖 蛙 吃 农业农村部 通知 中华鳖 乌龟 野生动物 责编:邵恰
疑难杂症的根源—请勿食用野生动物原来传统社会每家都有一个牌子,写“天地君亲师”。我们生活在自然界中,就要遵守自然界的法则。天地,属于乾坤两卦。大地运载一切;天,以它的阳光雨露覆盖一切,一切众生沐浴着天地的恩德,人对天地要有敬畏感,现在的人往往对天地没有敬畏感了,常常讲人定胜天,肆意污染环境,杀害食用野生动物,不服从天地的法则,最终天地都会给与相应的惩罚。
我们去菜市场买肉吃,猪肉鸡肉等这些家禽来源于人工饲养,我们用钱财来购买,属于一种交易的行为,但是如果去捕捉野生的动物,比如野鸡、野猪、穿山甲乃至蛇龟等,这种捕猎的行为都是不符合自然之道的。因为这些物命是大自然界的产物,诞生于大自然,在大自然中生长,具有生命的自由,我们就这样通过一些弱肉强食的行为,使其拿来供自己食用,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这就有亏于大自然,以后可能就会生一些奇奇怪怪的病来偿还。因为这个世界不是像我们认知的那样简单,像科学家都有讲这个世界存在磁场有正和负,有太阳和月亮,有南极和北极,包括道教和佛教在教义中都有在讲,天地大自然与我一体。我们对大自然界这样一种强取豪夺,宰杀野生动物进补自己的身体,以后必定会感召一些身体上的病患,往往还多是一些疑难杂症,到医院花了很多钱还不容易看好。当然我们花钱去饭店点野味吃,这也是不可以的,捕猎的人和饭店经营者与食用野味的人都是要背负因果责任的。
现在很多电影情节中都有上演人类遇到了某些受到伤害的野生动物,以爱心将其收养并加以保护,这些动物在和人类经历了一些有趣的事情后,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感情,我们细细体会,原来动物也有感情,也会报恩啊,相反无故伤害,遭报应的也比比皆是。
乌龟是一种生活在水源地附近的爬行动物,它们常常被人们称为“长寿的动物”。在中国,乌龟被认为是长寿的象征,是一种很受人们喜爱的生物。
乌龟还具有很多医学价值,乌龟血和肉都被认为具有滋补健身的功效,并且可以治疗很多疾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乌龟也被认为是一种吉祥动物,由于它们的寿命比较长,所以很多人都希望自己能够与乌龟同长寿。
一般的乌龟是离不开水的,但湖北省黄冈有名女性在山上却发现了一只乌龟,令人惊奇的是在没有水源的山上,这只乌龟竟然还活着,且个头还不小。
这件事情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从视频上可以看出,这只乌龟是一只中华草龟,有网友还建议不要随意翻动山上的乌龟,这是怎么回事呢?
为什么山上会有乌龟?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除了少见的陆龟,其他的乌龟并不是生活在山上的动物。乌龟是一种两栖动物,在自然界中生活在在湖泊、河流、小溪附近的沼泽地带。
如果在山上发现了乌龟,那么很可能是因为它们是被人类带上山放生的。乌龟是一种非常受人们喜爱的动物,很多人会将它们养在自家的庭院中。
但是,有些人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放弃饲养乌龟,这时候这些乌龟就会像流浪狗一样四处游荡。
有些乌龟可以在野外生存,但是有些乌龟可能会死亡,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可能会将死去的乌龟带到山上进行埋葬。所以,如果在山上发现了乌龟,那么很可能是人类将它们带上山的。
为什么山上的乌龟不能动?
有很多人认为,山上的乌龟不能动,这是因为乌龟是一种非常敏感的动物,它们的身体需要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如果环境发生了改变,那么乌龟可能会因此产生不适并导致死亡。另外,乌龟的身体非常脆弱,很可能会导致它们的身体受到伤害。
有人将乌龟带到山上生存,也不代表它们就没有病毒感染或其他疾病。乌龟身上可能携带细菌或病毒,如果不小心被碰到了,那么可能会导致人体感染疾病。
尤其是在病毒流行期间,一定要特别小心,尽量不要接触野生动物。
为什么山上的乌龟能在没有水的环境下存活?
乌龟是一种两栖动物,它们的身体适应了在水中和陆地上生活。为了适应在陆地上生存,乌龟的身体拥有了一些特殊的机制,例如能够吸收大量的水分储存在自己的身体内。
这就是为什么乌龟在没有水源的环境中依然可以生存的原因。它们能够利用自己体内的储水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最后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在处理野生动物的时候一定要非常小心,尊重它们的生态环境和生长状态。
如果我们发现了野生动物,更好不要去接触它们,或是随意打扰它们,这样会给野生动物带来很大的伤害。
如果遇到了受伤的野生动物,更好是联系当地的动物救助组织,等专业人士来处理。这样可以更大限度地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命和健康。
总之,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一直都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原则。希望我们都能够围绕这个主题做出自己的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图片来自 *** 侵联必删
这些陆生野生动物不能再吃,吃了就违法这些不能吃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纲”分类:
“兽纲”有14种,包括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
“鸟纲”有25种,包括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
“爬行纲”有6种,包括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
“两栖纲”有4种,包括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
“蛛形纲”有1种,为蝎子,别名“全虫”。
“昆虫纲”有3种,包括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
“多足纲”有1种,蜈蚣,别名“天龙”。
街头卖野生乌龟 骗人来源:天津日报
日前,市民王先生经天津市过河北区增产道与靖江路交口处,发现有一名外地男子手持木棍,上面用绳子拴着一个乌龟。王先生问询,男子回答是在施工工地捕获的,售价800元。“如果真是野生的乌龟,他这样做违法呀!”王先生向天津日报热线23602777反映说。
记者接报后赶到现场时,外地男子尚未离开。“你这个是养殖的还是野生的?”记者上前询问。“养殖的我会跑这儿来卖吗?这是野生的,在工地发现的。”男子回答。“我有心买,价钱不是问题。不过不能当冤大头。你在哪个工地逮的?咱们一块去现场落实一下。”记者对男子说。“你有心买就买,没钱的话也别废这么多口舌。我还不卖你了呢!”外地男子言罢,匆匆离开现场。
记者就此联系了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专家。据专家介绍,此类街头贩卖的乌龟多为人工养殖,其中以鳄龟为主。鳄龟原产于北美洲和中美洲,习性凶猛。如果放生,也会破坏水域的生态平衡。提醒市民,不要轻易购买。(记者 梁素梅)
中华鳖、乌龟等不列入禁食名录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提出要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通知提出,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中华鳖、乌龟等不列入禁食名录。(记者于文静)